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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淑恒往耳迹勾了勾发丝,认真思考一阵说:「一首曲目的名字很重要,就叫《最后的莫西干人》挺好。」
李恒本就是试探性的问一问,得到她的支持,当即老欣慰了。
有了一杯白酒作为缓冲,两人的气氛渐渐好了起来。
经过十多分钟的交谈过后,余淑恒难得近距离好好打量了他一番,临了意味深长地感慨道:
「难怪那么招女人喜欢,确实很有才华。”
一句话,她认可了李恒的原创。更认可了他在音乐造诣上的超强天赋。
因为像《故乡的原风景》和《最后的莫西干人》这样的神级曲子,一首可能是偶然,但两首一出,所有质疑声都得统统滚蛋。包括家世了得、见多识广的余老师。
更何况,李恒用二胡强力证明了自己!
玩音乐的都明白一通百通的道理,一首曲子二胡可以演奏,其它乐器同样可以演奏出很好的效果。
只是区别在于,哪种乐器最合适?
很显然,余淑恒自动脑补了一个画面:那就是,李恒原本是用二胡创作的,
是平时听多了自己陶笛吹奏后受到启发,于是在校迎新晚会上改用了陶笛。
但不得不佩服他的敏锐,就《故乡的原风景》而言,无疑陶笛是最完美的。
面对老师这样有深度的问题,李恒假装没听懂,笑了笑,再次跟她碰了下。
如果说酒能拉近距离,那今晚李恒表现出来的、超级恐怖的音乐天赋彻底让余淑恒刮目相看。两人一晚上说的话要比过去三个月多得多。
不过,可能是第一杯白酒喝得太急太猛,也可能是红酒加白酒产生了化学反应,余淑恒那白皙透亮的脸蛋还是逐渐生了变化,晕红悄然爬上来,就像映山红一样在她面庞上生了根发了芽。
大半杯白酒下肚,李恒其实也有些醉意了,但还能撑住,他问:「老师,要不要我去弄两个下酒菜。」
要搁平常,余淑恒可能不会就这个问题回答,但今晚在酒意的加持下,她爽利地说好。
然后还陪着去了一楼,双手环抱胸口,靠着厨房门口看他忙活。
翻找一阵,李恒决定做3个菜,一个红烧排骨,一个油麦菜,还有一个虎皮青椒。
虎皮青椒里面加了小米辣,这是他为自己准备的下酒菜。
余淑恒全程都在旁观,感觉他切菜做菜行云流水,极具观赏性。
她不由问:「你几岁开始做菜的?看你样子应该做很多年了吧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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