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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们只能看见现象,谁又会观察细小的行为呢?

不要觉得自己有多么伟大,世间不值得你去可怜,你我需要做的只是尊重同类,彼此能够好好的相处就可以;如果你能够与异类很好的相处,自然也可将其待如同类,喜欢这便是每个人的权利。

任何刑法都是为了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,而对于那些以法律灰色地带而获取利益的群体而言,有些则是伤害了他人的利益,而有些则不是,不是所有的法律盲区都不符合人道的,只有部分而已。每一件事,不同的人以同样的法律眼光去审视,总会有不同的结果,为什么呢?其实原因很简单,内心的出发点不同而已,就像生活,有人为了生活而生活,悲所以悲;有人则是为了快乐而生活,乐所以乐。如此,那些活的悲哀的人永远也不知道那些快乐的人为什么快乐,而那些快乐的人也不明白那些悲哀的人为什么要悲哀,岂止,快乐与悲哀,只因心境不同而异。

《诗》云:‘天子是毗,俾民不迷。’是以威厉而不试,刑错而不用。今世则不然,乱其教,繁其刑,使民迷惑而陷焉,又从而制之,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。夫三尺之限,空车不能登者,何哉?峻故也。百仞之山,重载陟焉,何哉?陵迟故也。今世俗之陵迟久矣,虽有刑法,民能勿逾乎?”

教化之事,古今皆然,紊乱无序,而刑法繁多,百姓迷惑而不知所以,随时可能掉进法律的陷阱,而官吏执法不公,畏富欺贫,弃民投权,民不服官,官无民信,刑繁而滥,民能安静乎?

法为谁立?法为谁生?答曰:民也。世无名君,国无良将,朝无诤臣,何以理事?人前洒泪恤民,背后赤金地产,百年罪人矣!如无此,何至我侪朝夕无久居之地?尔等于心何忍,与邻相争,当为百姓谋福祉,虽无此为,亦不至于鱼肉百姓,尽攫民脂民膏哉。

父辈已是天命之年,却仍为儿辈谋置房产,家里宅院无人居,城中群居在一处。人生所为何事?劳心劳力,血汗之资,尽数交予豺狼虎豹之官商,然,若可坚持,背奸臣之道而行,或有洞天亦未可知。纵容,终将水火不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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